全院本科生: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公司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员工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免测情况除外,体测及格及免测名单由校体育部提供);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成绩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员工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员工,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员工奖学金。
三、参评人数和名额
根据本科生院和学工部公布的员工人数统计表、获奖比例和预算金额,学院初步确定各年级参评人数和获奖名额如下。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的原则下,可对各年级、专业的名额进行适当微调,上报后仍需报学校审批:
年级 |
专业 |
人数 |
甲等 |
乙等 |
丙等 |
2020级 |
化学类 |
92 |
5 |
9 |
13 |
星拱班(强基计划) |
20 |
1 |
2 |
3 |
2019级 |
弘毅班 |
16 |
1 |
2 |
5 |
化学(含应用化学) |
87 |
4 |
9 |
13 |
应用化学(化员工物学) |
22 |
1 |
2 |
4 |
2018级 |
化学 |
117 |
6 |
12 |
17 |
应用化学 |
36 |
2 |
3 |
6 |
应用化学(化员工物学) |
16 |
1 |
1 |
3 |
四、评选程序
1.员工自评
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进行。
2.测评小组复评、公示
参照综合素质测评程序进行,各年级上报名单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1:00。
3.公司复核、公示
公司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各年级员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办(电化学楼502)。学院评审小组对各年级评选结果进行复核,结果公示网址为 /;监督电话: 6875 247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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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