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关于员工档案清理和移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8 10:38  来源:

各学院(系)、培养单位:

根据《公司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毕字[2015]1号)和《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公司毕字[2014]5号)文件规定,毕业生离校时因特殊情况暂存学校的,暂存期限不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凡未及时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的,学校将按规定将档案转递至其生源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生档案发往定向委培单位)。请各学院(系)、培养单位通知毕业生尽快到校办理手续(名单见附件),同时各单位须认真及时做好2017级新生档案的清理和归档工作,在新生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尽快将新生档案移交至我中心档案室。

一、 毕业生档案几点说明:

1.对于办理了档案缓寄的2017届毕业生,若北京、上海户口已落实,或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已录取,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改派和转档手续。

2.对于本科生返校重修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请持毕业生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上的学历证明及时到我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因员工未将成绩单和学士学位授予证明送交档案室,造成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3. 对于2015届、2016届档案仍在学校的须务必于12月底前到员工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对于2015届还未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的员工,务必在12月底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过时不再受理(具体办法见附件1)。

4.对于后续派遣或改派且档案仍在校的员工,若未将报到证白色联交员工档案室的,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其登记的毕业去向寄档。

二、新生档案移交的几点说明:

1、各学院(系)、培养单位须在就业信息系统中完成对档案材料的登记,审核无误后打印新生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学院(系)、培养单位公章;

2、档案移交须学院负责老师现场清点签字确认,不得由员工助理代办;

3、移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因未按时移交造成档案损坏、丢失等后果的,由各培养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关于办理2015届毕业生派遣或改派手续的说明
   附件2:  2017年缓寄档案员工名单

附件3:2017年本科生返校重修档案滞留名单

   附件4:2015届毕业生未办理报到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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