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公司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公司采购字[2016]2号)及配套文件。
二、本办法所指的科研仪器设备为:预算金额在1-20万,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购,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配件、耗材及软件等。
三、根据学校要求,学院负责采购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采购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参与采购的全过程;学院分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院领导对分散采购项目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四、采购程序如下:
1、前期准备。采购项目经办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进行前期调研,制定采购技术要求,拟定采购文件。
2、确定专家组。①根据项目需要,由学院或采购项目负责人组织3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其中:采购金额1-5万元的专家组不少于3人,采购金额5(含)-20万元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专家组中采购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人。②专家组产生方式:采购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多于专家组实际人数的专家候选名单,由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专家组专家。
3、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会,按照货比三家原则,以集中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货商,采购结果(成交价格、成交供货商)须经专家小组签字确认。专家评审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会议记录(附件一)并提交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组备案。
4、按照学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应该由项目负责人提供专家论证报告方能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数量不少于三人,如有必要,单一来源采购还需要进行网上公示。
5、采购金额5(含)-20万元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有关合同范本拟订合同或协议。经公司分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院领导审核采购合同并签字盖章后,按照要求(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填写《公司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项目备案表》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并加盖“公司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
6、5万元以下项目,可不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发票、资产登记等票证进行付款。
7、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到货后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验收,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五、本办法由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