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对科研经费的监管责任以及解决年末扎堆报账现象,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及时报账,减轻现场排队压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始,科研经费借款单、报销单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除了急需办理的业务外,横向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报账业务,以确保财政专项经费以及年底需要结题的纵向科研经费的报账需求。2016年1月1日后恢复正常。
三、财务报账系统已全面推行网上报账,各核算科均只安排了一个窗口现场对外办公,为减少现场排队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议尽量采用网上报账方式办理会计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