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名单已在学院中庭张贴公布
全校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经与省房改办协商,学校定于2015年5月5日至22日,在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集中办理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取对象
按照省房改办的要求,本次可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对象,仅限于符合《省房改直管高校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使用细则》(鄂房改办[2012]19号)(见后勤保障部网站公告栏)规定的支取条件,个人资料已录入住房货币补贴管理系统的住房未达标、无房在职职工。
二、办理时间、地点
学校现有可享受国家住房货币化补贴教职工人数约6000人,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对符合支取条件的教职工分类别和时段办理。具体分段时间及类别见下表:
时 间 |
职工类别 |
地 点 |
5月5日 |
现租住校内周转房的职工 |
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 |
5月18日—22日 |
无房户或住房未达标的职工 |
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 |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后勤保障部地址:信息学部大员工活动中心后面。
三、须提供的资料
(一)现租住学校周转住房并按时缴纳住房租金的在职教职工,提供本人校园卡原件、公司周转房租赁协议、租金自交或从工资中扣除凭据。
(二)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教职工,提供本人校园卡原件,校外房屋租赁协议、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还贷凭证原件,若协议或合同签订人为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一)审核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
(二)打印《湖北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取申请表》并签字。
(三)收取教职工本人签名的《湖北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取申请表》、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贷款)合同或还贷凭证、结婚证等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一)教职工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且用A4纸复印。
(二)此次办理住房补贴支取分为两部分:一次性补贴与逐月补贴,两部分都分别以千位取整,余额留在个人帐户。住房补贴资金低于2000元的教职工不予办理支取手续。
(三)请各二级单位于4月28日到后勤保障部三楼(317室)领取通知及本单位住房补贴人员名单表(表中“备注”栏标“1”表示该职工现租住校内周转房,属第一批办理补贴支取手续职工),务必通知到本人,过时不予办理。
(四)教职工若对住房补贴有异议,请向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反映,由负责人一并提交后勤保障部。
公司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