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公司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公司教字〔2008〕92号)、《公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年4月修订)、《公司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公司教字〔2011〕39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及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公司本函〔2014〕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符合《公司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中申请转专业的相关情况,可允许员工申请转专业。转入员工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化学;
(2)身心健康;
(3)进校后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4)原所在专业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5)原则上转专业员工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员工;
(2)弘毅班员工、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保送生和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员工;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员工;
(4)受过学校处分的员工或应予退学的员工。
3.转专业时间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2015年3月2日-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4.转专业具体办理程序
(1)2015年1月-2月,拟转专业员工于网投十大信誉排名网站网站查看《网投十大信誉排名网站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2015年3月2—5日,转出员工填写《公司员工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出院(系)教学秘书;
(3)2015年3月6日,转出院(系)审批;
(4)2015年3月10日,员工将经转出院(系)审批同意的申请表、成绩单及获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到网投十大信誉排名网站化中楼206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5)2015年3月11—13日期间组织面试。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员工的学科兴趣、专业基础知识、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6)2015年3月16日,教学秘书将转入员工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本科生院审批;
(7)2015年3月17—3月19日,学校审批,在本科生院网页上公布获准转专业员工名单;
(8)2015年3月20日,教学秘书领取获准转专业员工名单,指导员工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
二、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1.转出及转入员工计划人数:
(1)转入2014级化学基地班15人;
(2)2013级化学基地班与应用化学、材料、化员工物学专业互转及2013、2014级转出学院原则上为8人。院内专业互转优先。
2.员工转专业后,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转专业员工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重修;所缺的必修课程根据学院要求有计划地进行补修。原专业所修其他课程一般记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3.转专业员工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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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